基本上來說 我做人算是滿有原則滴我不要認識三十以下女(孩) 因為對我來說 年紀相差太大 溝通會有大困難我不能接受離婚女 因為我就是不能理解 為何都離婚嚕 還非得要探望小孩更甚者還必須負擔某些開銷 我承認母子天性是無法割捨 但 也請考慮考慮我的立場我心胸沒有那麼寬大 可以去接受不屬於我的孩子如果(還)跟前夫聯絡或是其家人 更是不能接受 妳們怎麼不再結一次婚啊離婚了 分手了 就要乾淨 別拖泥帶水 我討厭麻煩 所以 我也不會給誰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