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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派遣女王
作者: 姜尚 日期: 2008.03.30  天氣:  心情:
算是去年的一齣日劇,是描寫商業活動之中,為了節省開支,
企業會尋求一些非常態的人力,來完成工作目標,

回想自己以前打工的日子,應該也算是派遣人力,
只是不這麼稱呼罷了…不管…沒想到,

這段派遣的日子,卻呈現了人性不同的面向,

要先舖陳故事的「前景」,有人力需求的,是以前同事,
以前同事被公司「殺頭」後,自己出來「闖」,

所以,也算是「老闆」…為了區別,應該稱做許老闆,
由於許老闆成天吃喝嫖賭,養尊處優,所以,專業底子並不好,

於是,有了我「生存」的空間,每個星期的六、日,

就是我「打工」的時間,換句話說,我一個星期工作七天,
許老闆的合夥人,暫稱一聲謝老闆,也是個只靠嘴巴,

眼高手低、陽具思考的廢人。兩人都有共通的特性,
或許說,兩人都跟大多數「有錢人」有一樣的通病---扣門,
兩人拆夥的故事,不必細說,而我輾轉的替謝老闆「賣命」…

第二個前提,因為在以前公司的慣例,只打上班卡,不打下班卡,
有點責任制的味道,有事留下,常常可以留到三更半夜,
在沒有加班費的情形下,自然上班時間偶爾彈性,「互補」一下,

再一個前提,是因為兩位「老闆」僥倖,所以常常遲至,
也造成整個專案的人員,「習慣性」遲到,

或許是我搭火車的原因,常常我反而是第一個到達的人,

第一幕:
捫心自問,跟另一個也是「派遣」的人力相比,
我會仍然把自己當做「老員工」,另一個人力,每次時間到,

立刻離開,不管手邊有沒有客戶在接待,當然也不顧什麼業績…
看似公私分明,卻顯得有點沒人情,也就是說,

我額外「加班」的時間,其實不算短…
常常陪著唯一留著的小姐等待客戶,也有成交的紀錄…

然而,有次先去換新式身份證,而「遲到」,結果,
拿著雞毛當令箭的會計張小姐…規定應該比我早半個鐘頭上班的張小姐,
常常都遲到的會計小姐,竟然在結薪水的時候,跟我算分算秒,天啊,

在不用打卡,看情況下班的環境,跟我在那邊算遲到時段的錢…
那我以前時間到了不走,算是白癡,「加班」都是活該嗎?
該不會是因為對於另外的專案人員遲到而做的「懲罰」吧…
管不動也不必拿我來「開刀」啊…

第二幕

而照說,既然是派遣人力,那麼工作內容,就應該跟與「公事」有關,
結果,某一天,突然要我幫忙寫訴願書,

這是什麼情況啊…那就擬吧,訴願書…跟我幫忙做的事,
不太「搭軋」的訴願書…寫訴願書,找律師,至少得五千元起跳…

這也罷了,巧的是,桃園縣政府的回函,竟然還說,
該訴願為有「理由」…天啊,我這「功勞」可大了,
訴願成功後,謝老闆可省了至少四萬塊的罰鍰…
謝老闆不花分文,有此成果…

下班後,「公事」則理應無涉…但是…我在離開謝老闆的地方,
卻在自己的工作場合,接到電話…
「喂,趕快,趕快,幫忙寫存證信函…」

啊…我又傻了…電話那頭,不讓我多加思索,謝老闆的會計又說,
「穆董的老婆,買了十萬塊的東西,講好要退,對方又避不見面。」

於是我又得幫著寫存證信函…算了,存證信函難度比較低。
這次,謝老闆又省了十萬塊…

買個便當…也會接到電話,問一堆法律問題…
天啊,我又不是律師…問律師一小時也得五千起跳…還算小牌的,

罷了,誰叫從前跟許老闆時,大家容易混熟,規矩也就沒那麼明顯了…

可是,看著「下班」以外的情況,可幫著賺了不少了…

第三幕

算算時間,從幫著許老闆開始,大家也認識好幾年了,
改跟謝老闆,也有快兩年時間,這時,到了年底時候,
某一天,跟平常一樣「上班」…但是看到一幅熟悉的景象,

每個人都在準備護照、談論出國的事,
那我就想,謝老闆要怎麼跟我說出國旅遊的事呢?

期待兼好奇…但是,想了一想,前一陣子,
他們訂做新制服的時候,我就變成壁畫了,
講得是非常好聽,說也會做我的…但是就是沒有下文,
該不會這個時候,謝老闆突然明白,我不是他公司的員工?

照道理我不是,沒錯,所以別想得太多,

果然,謝老闆完全不提…

對於共事幾年,不說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
完全忽略相識幾年的「情誼」,事後,記得我是這樣跟知道的人說,

今天不是那麼陌生,案子賺了那麼多,花一點不會怎麼樣,
要出國旅遊,就算不想多花這條錢,招待「員工」,

可以問一聲,如果公司出個一半,要不要去,
甚至,不出錢也是可以,也可以「虛情假意」問一聲,

要不要一起出國,錢的事,就悶著不提,或許就過了,
總是可以一起出去「玩玩」吧,大家相識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完全沒有,只記得前同事跟說,根本旅行社送的名額可以拿來招待,
也等於沒花到什麼錢…依稀記得,他們回國時,我與一般客戶共吃一盒巧克力,
也忘記有沒有拿來吃了,而沒去的人,有人拿到香煙一條…

落幕

再過沒多久,我就正式結束與謝老闆「配合」的日子,
更精確點說,我被開除了,當然沒有預先告知,
更甭想有什麼資遣,既然是算鐘點就做幾天算幾天,

幫著做了那麼多不必要的事,結果也不被當回事,
想「殺」就「殺」,原來「兔死狗烹」就是在講這種情形,
那我不成狗了嗎?好啊。

回想他們不敢管「正式」人員,而對我這個「派遣」人力「嚴刑峻罰」,
合著是想「殺雞儆猴」嗎?原來這個時候我成雞了。

結果,業績大好,慰勞員工出國旅遊,卻沒有我的份,
哦,一人得道,不是雞犬昇天嗎?
唉呀…這時,我既不是雞,也不是狗啊。

原來,我仍然是「人」!嗯。我算是「開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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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26 15:34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28 02:15]:

抱歉我不想招搖,所以在此回應妳的日記,我贊成妳所說的,但不是說妳講得有沒有道理,
而是以我個人經驗,我曾經跟六十歲的媽媽「搭訕」,慚愧,…今年初來我們那兒的民眾,曾經有一個拿出身份證來我根本懷疑,還質問她,後來,我跟同事說,大刺刺的公車廣告,說的就是她,我相信,五十歲以後,還是會有人瘋狂的愛上她,48年次,今年50歲,不誇張,我覺得她不到35歲。唉…侯佩岑的媽媽…妖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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