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之前我和一個知心的好友討論到一個議題, 如果你得了重病,將不久於人世, 你會選擇告訴你所愛的另一半? 還是不告訴他,甚至故意遠離他? 這位好友說~他會選擇故意離開! 但我的選擇不同, 我會選擇告訴對方, 因為我覺得~~與其讓對方在日後感到錯愕、遺憾、追悔,不如雙方同時珍惜現在僅有共存的時間。 我以為~有時在不知的情形下,所產生的遺憾, 遠比失去的傷痛更令人感傷! 因為,"失去"是必然發生的事實,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我們在心理上早有準備! 但是~在錯愕中所產生的遺憾, 這種來不及的追悔, 來不及愛、來不及說、來不及做.......等 卻會在心理上產生無限的哀傷! 當然我也知道,故意的離開也是一種愛的表現! 只是這種善意的愛,不見得會讓愛妳的對方覺得比較好! 愛~不要有遺憾! 要及時說!來得及做!讓對方感受的到! 即使生命消逝了,也是一個無悔的愛! 今日如果換上絕症的是愛你的另一半, 他選擇隱瞞你,並遠離你! 有一天,當他離去了,你日後才知道,是不是也會因此感到遺憾與後悔,來不及陪他走完最後這一段時間! 以上是我的想法~~~ 看完這篇日記的妳,那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