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律師不到兩年學壞了!變惡魔律師? 剛開完庭--下午三點的民事庭 搭計程車回來
--對方那個菜鳥律師 不到兩年 竟然就學壞了 變成惡魔律師? 想當年... 一年半前在假扣押聲請事件--對方當事人委託他們那家法律事務所 不但聲明異議 被裁定駁回後 提起抗告 --法官就假扣押聲請事件在高院開庭 當時 他還是個菜鳥跟著老律師實習 覺得他還算憨厚
今天下午 我當庭斥責 諷刺他 --哇 說謊 還能說得那麼激動!!! 你們事務所賺了人家好幾百萬了! 明明他的當事人有犯罪前科,違反誠信原則 謊稱他是鏡行負責人而簽約 也沒表明代理意旨... 詐騙 作偽證 作假帳 之後 賴帳--兌現24紙紅利支票給我方後 改口謊稱合夥自始虧損 侵占合夥盈餘 還裝成被害人? 說謊說得義正詞嚴?裝得義憤填膺???大言不慚???
--獨孤求敗 火氣也上來了!!! 很多次在雙方當事人的民刑事案件裡 和他遭遇 今天 第一次對他發火 雖然他以前就常說謊!!! ps.1(日文:大丈夫)放心! 法庭上講求的是證據 以及法律的規定 不是光說謊就能贏得官司!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pm8:06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