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忘記他,就是沒法忘記他。
有什麼方法可以忘記他?
為什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
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
現在,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笨象。
請問,你想到的是什麼?你立刻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了。
你愈努力想去忘記,
愈是沒法忘記。
失戀已經夠苦了,
何必還要虐待自己。
仍然愛著他忘不了他,
是理所當然的事,
不必覺得慚愧。
有些人明明忘不了,
卻自欺欺人說:我已經忘了他,真的。
然而,只要別人提起他,
他就沒法控制自己。
如果真的忘記了,
才不必鄭重聲明。
不必擔心怎樣可以忘記他。
有一天,你會忘記他的。
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
有一天,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
扭開唱機聽,
自己喜歡的音樂,
你忽然想起,
你曾經愛過一個人啊。
曾經愛過這個人,
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
你記得那些細節,
可是,一點感覺也沒有了。
這就是忘記。
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
你才猛然想起,
你好像曾經愛過這個人,
已經不記得了。
這就是忘記。
如果時間,不可以讓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