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794550
 平凡傻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吃對了 你也能瘦〉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省錢防蚊妙招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女子下載上百首歌部落格觸法判刑
作者: 平凡傻瓜 日期: 2011.07.21  天氣:  心情:
女子下載上百首歌上傳部落格 觸法判刑四月
中廣 – 7小時前
暑假期間整天窩在家的宅男宅女相當多,但如果在家中隨便下載歌曲或是MTV,就有觸法之虞。
新竹一名劉姓女子被控從「youtube」網站下載116首歌曲,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被警方網路巡邏查獲,
最後劉姓女子被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要付十二萬元,
平均起來每首歌曲要付出一千多元的代價。

(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廿四歲的劉姓女子,因為從﹂youtube」網站,下載了116首MTV歌曲,被唱片公司和警方網路巡邏查獲,
也被警方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不過劉姓女子在法庭時大聲喊冤,並向法官供稱,
網友都是從網路下載免費歌曲播放,並不知道從「youtube」網站下載,再上傳到自己部落格播放是違法的,
為了省下買歌手專輯的錢,卻遭到判刑,劉姓女子也坦承相當後悔。

不過法官認為,雖然被告辯稱歌曲只是自己收藏欣賞用,但被告大規模將全首歌曲在網路上播放或供網友觀看,
已超過合理使用範圍,嚴重傷害唱片公司的損失。
此外,政府也常有政策宣導、
媒體也有警方查緝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相關報導,劉姓女子不可能不知道大規模下載歌曲供人點閱是違法的行為。
法官最後依違反著作權罪名,判處被告四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劉姓女子要付出十二萬元罰金,
等於是每首歌曲或是MTV,要付出一千多元,代價並不便宜。新竹市刑大科技隊也以劉姓女子為例
,呼籲學生們暑假在家不要亂下載供人點閱播放,以免觸法。
-----------------------------------------------------------------------


部落格超連結網址,將電影在網路上播放或供網友觀看,也超過合理使用範圍。也不行,要注意啊!!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7/05/20 15:11分享Facebook Plurk YAHOO!
分享在我的 Facebook
分享在我的 Plurk
分享在我的即時通
以音樂檔案或連結音樂網站供聆聽下載,已構成「公開傳輸」行為,近期多位版主被判刑。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
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
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
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
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
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
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

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
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
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
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
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
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
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有下載歌曲至部落格或使用網址超連結朋友,要特別小心注意啊!!以免觸法!! [:-x]
標籤:
瀏覽次數:110    人氣指數:2490    累積鼓勵:11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吃對了 你也能瘦〉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省錢防蚊妙招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