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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妳不犯法?誤蹈法網了吧!!!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01.27  天氣:  心情:
妳不犯法?誤蹈法網了吧!!!


"對法律一點也沒有興趣!!!...?!!"

對法律沒興趣?還是要了解啊!!!
否則 --可能誤蹈法網喔!!!


到時候 也不能藉口不懂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神經!我又不犯法!!"

妳公開辱罵我"神經"

妳已經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了啊!!!


同時
妳妨害我的名譽 須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等規定
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妳看!!!妳誤蹈法網了吧???

ps.1
網路世界不是化外之地,網友也不是化外之民!
還是要懂法律--特別是重要的法律知識!!!
以免誤蹈法網!!!

ps.2
公開發言時,請謹言慎行!!!

ps.3
20110128下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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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02 23:21
她, 5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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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7 12:22
他, 46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19:21
她, 49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15:43
她, 54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8 00:44
她, 49歲,宜蘭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27 17:31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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