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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銀行也會低頭?
作者: 獨孤求敗:綠33只會騙票 日期: 2011.01.30  天氣:  心情:
銀行也會低頭???--答覆美女行員--也是法律人的問題!

"價金保管契約裡沒有違約條款,而且是無償提供的客戶服務,沒有收費的
,責任應該會低一點~"
沒錯 聰明的大美女 我的想法和妳一樣!!!

民法第220條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
從輕酌定。

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而且你們銀行又是無償提供服務!!
C公司應該去跟土匪D公司爭取權益 據理力爭 依法論法
--土匪公司也不過遲延一天收到款項 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除非土匪公司能證明他們有確實的其他損害

否則C公司 應該自己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而非向你們銀行獅子大開口

"遲一天匯款依侵權行為請求,就損失年息5%利息而已,
他們開的賠償金實在不合理,是貨款的20%"

我也贊同!!!

民法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就算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條款 若過高時 法院都可以酌減!!!
更何況 妳們是無償 且未約定違約金條款
此外 你們給付遲延一天--就金錢債權而言
他們僅能要求年息百分之五的法定遲延利息

另外 基於債之相對性 你們對B客戶的責任 也頂多如你說的
年息百分之五的遲延利息責任!!!
不管是依侵權行為或是契約責任--就算依民法的帝王條款--誠信原則!!!

想要更多的賠償 等他們打贏官司
判決確定再說吧!!!

你們要堅持喔!!!
他們就算聲請假扣押 笨蛋司法事務官和法官准許的話
你們可以聲明異議 提起抗告 甚至再抗告到最高法院啊!!!


加油!我挺妳!!!
ps.1金融業有時也要硬起來,否則,"澳客戶"會得寸進尺!!!

ps.2--註解
B客戶是C公司的人員!

ps.3
相對於一般百姓而言,,銀行通常是強勢的一方!!!
平常百姓遇到銀行通常要低頭--
銀行常訂立定型化的契約條款讓消費者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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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01 17:35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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