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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友問答~關於房屋建築法
作者: 等看戲的隨風流浪~風玲 日期: 2010.11.09  天氣:  心情:
好友~  礙於字數

顧貼於此做解答  盼能對您有幫助

問題重點:
地址永康中山北路巷子.路寬8米完工79年底.依80年大樓規定.頂樓不能加蓋.
79年以完工不用此規定.所以買最樓頂.依那時價格300萬購得
因我是專業水電.加蓋時廁所.廚房都有.等於加一間公寓.樓上樓下各獨立共用電錶水錶.
總坪數37坪有車位.樓上實際坪數28坪本是三房二廳.賣價250萬賣不出原因.
我太太是一貫道信徒.把實際樓層客廳.餐聽.和室打通做佛堂.房間便接待室.我們住樓上.
3年前搬回新市.沒有把打通部份復原.3年無法賣出
此栋最大優點.坪數大頂樓能加蓋要賣只有我們這一家[買一間等買二間]這附近頂樓加蓋有廁所.廚房僅這一戶



你房子的讓人誤判點
就在於它是頂樓

而大眾又只懂目前法規於頂樓不得加蓋的法令
所以比較難脫手

再則最重要的是  您必須有政府核准頂樓建築物使用的文件佐證
這是很重要的
你須檢視  當初購買頂樓之建築物時
所附的地籍謄本   用途上的分類分類法令

若你未申請為可建構廚房  廁所 房間格局等等的核准
仍算違章建築喔~!



如果以上的法規   
您都持有政府核准建築物使用的正式公文件的話

除非 經由報紙紕露報導

請縣市政府公開核准使用之法令再次宣傳

您的樓房才有辦法轉手

麻煩的事是   您並須備妥核准使用的影本

交由仲介公司  在帶客看屋時

或者是平面廣告時  加註說明

並附上政府或內政部建築法所屬機關

開出的核準使用公文   影本     供給看屋客戶觀看詳讀

且須把打通處給恢復原狀

畢竟擬申請核准時的房屋格局

不是現況如此  而管理費用 一般都以坪數為計算

所以會比較高點 你的價若在180~200這價差間脫手還OK

畢竟買屋不看裝潢花多少  

而是以地價    土地的增值%數率
  
地上物未必能算入價額(必須參考到屋齡以及屋況)

為房地交易最優先考慮點

您買賣方面其實是沒有問題

比較有爭議性的地方 是在於

建築法規上頭

如此從這方面先下手  經由公家認定准許使用買賣

自然轉賣就不成問題了

這也不是台南仲介業者沒用心

而只是建築法規的不明白之處

如果搞懂了 公文件備齊了

我想 轉賣也不是困難之事

世界上只有三種房子土地賣不掉

那就是想賣出去的天價

以及臨時反悔的賣方

和建築法規有牴觸或不合法規建構出的房子




貼上建築法規網站

希望對您有幫助


其實仲介的專業不只是在估價房地~溝通協調能力而已

更需詳讀建築法規章

如此房屋買賣自然就比較少有爭議性出現


我家第一棟樓房

是目前在台南民族路上的周田川骨科




中央建築法規:
http://build.kcg.gov.tw/law/law_01.htm

內政部  建築法/營建署環球資訊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26&Itemid=57

全國法規資料庫:  建築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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