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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2/04/04的日記
作者: Jude♡ 日期: 2012.04.04  天氣:  心情:




王家祖宅遭台北市政府強力拆除    台北市長郝龍斌的理由是:
他只是依法行事    而且《都市更新條例》目的是為了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所以不能為了5%而犧牲95%人的利益
以目前社會大眾對民主政治的認知程度    這個說法對許多人是有說服力的
但是如果理解當代的民主政治並不只是民主
而是憲政民主或自由主義式民主    這個說法就很難立足

民主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多數決    如果從民主的角度來看
政府的任何決策只要依據多數的意願就合乎民主
而《都更條例》的精神就是如此    所以郝市長的依法行政不能說毫無根據
但就是因為純粹以民主的方式執政    非常容易產生多數暴力
蘇格拉底就是在雅典民主政治的多數決下    被判處死刑
如果民主就是政府決策的唯一依據
我們可透過民主程序    把王永慶先生的遺產全民均分
公投將郭台銘的私人財產捐一半給政府    一定過關
甚至某個社會上普遍討厭的人    也可能因為多數決而喪失他的投票權    甚至行動自由
只要多數同意如此對待他
換句話在一個完全以民主決策的社會    堅定團結的多數    就可以對少數為所欲為

但是當代的民主並不是如此    只要涉及個人基本權利
不論社會上大多數人會因為剝奪某人的權利而得到多大的利益
都是違反憲政民主的精神
權利就像是一張王牌    任何牴觸個人基本權利的作為    都是違憲
個人權利就是個人自由
所有先進民主國家都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哪些是個人的基本權利
以確保這些權利不會受到簡單多數之民主表決的侵犯
簡而言之    「權利」和 「利益」並不在同一個天平上
如果用諾貝爾得主海耶克的說法    民主是手段    自由才是目的
當代自由社會用憲法的方式保障個人基本自由    目的就是要讓個人擁有一定的空間
在不侵犯他人均等自由的前提下    自己可以選擇一個自己認為最好的生活方式
而民主    對海耶克以及許多自由主義者而言
只是在各種保障個人自由方式之中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而已




也許有人會認為    政府把王家祖厝拆掉
是為了給王家更好的居住空間    這樣做有何不對?
但問題是如果財產權是一個基本權利
政府的好意必須經過王家的同意    強行拆除就是侵犯其權利
譬如你有一頂過時的帽子    你的朋友把你的帽子拿走
隔天還你一頂新的    你的朋友可以這樣做麼?
除非徵得你的同意    否則就是侵犯你的權利

個人是否擁有一些基本權利    就是一個社會是自由或威權的分野
這對一個邁向自由民主成熟國度的台灣極為關鍵
基本權利賦予個人的自由空間
正是任何一個人可以作為一個尊嚴存在者的基本空間
所以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所以尊重基本自由的社會    才是一個尊重人的社會
如果只要政府用心良善    就可以不顧個人權利
多數暴力一定猖獗    而個人將喪失任何王牌的保障
成為多數欲望的工具    隨時任人宰割
想想看    史上哪一個極權統治的政府不是假借「這樣做是為人民好」而胡作非為?
這個議題關鍵就是「自由」和「民主」的區別    這是自由主義基本主張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是這方面專家
但是他在關係到自由社會核心價值的重大事件上卻消音
難道換一個位子就換一個腦袋?



今天是清明節    也是兒童節
緬懷過去    展望未來
看看最近的進口美牛、開放瘦肉精、隱匿禽流感、任意圈地侵拆民屋、油電雙漲..
預期將調高的學雜費、健保費及即將全面上揚的民生物價...
這樣無能又無法苦民所苦的政府    我們到底還能期待些什麼?




Jude給大家一點省油的建議與提醒:
加油加7分滿    可減輕油箱重量
加油時指定加多少公升    而非金額
暫時停車時應熄火    避免引擎空轉
行駛時儘量維持定速行駛
記得移出車中不必要的物品    讓車輛減重
務必汽車定期保養    維持正確胎壓與空氣濾心清潔



卓文萱 - 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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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23:04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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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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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22:47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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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21:02
她, 58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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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20:39
她, 54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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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4 19:42
她, 61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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