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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投名狀
作者: 書呆 日期: 2008.01.09  天氣:  心情:
電影院看完投名狀

電影中有一明一暗兩個投名狀
明的,是起初龐青雲要入伙,山賊們說,我们憑什麼相信他呢。于是殺人入伙,稱為“投名狀”。
龐、趙、姜率一百零八人,歃血為盟,棄匪從軍,跟著野心勃發的龐青雲,拿命去拼。
第二次是龐青雲與二嫂相戀,平洪秀全之亂後,官升江蘇巡撫。但朝廷說,老佛爺憑什麼相信他呢。
于是龐青雲殺趙二虎,再纳一次投名狀。

號稱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刺馬”案,在陳可辛的改编下,成為對一個男人世界的撕心裂肺的破碎。
一面是“義结桃園”和“聚義梁山”,一面是裂土封疆,“我來了,我看見,我征服”。
戲台上唱完了劉關張,又唱起了龐青雲弟兄三人的投名状。
兄弟决裂之前的趙二虎,在酒樓聽戲班傳唱他们義薄雲天的故事。在我看來,他此刻的淚水,比最终的结局更悲凉,也更透徹。

趙二虎孤身一人進入蘇州,就如進入另一個世界。
他在龐青雲蘇州殺降之後,開始與“投名状”式的兄弟之義决裂,他也看破了龐青雲為天下窮苦人的豪言狀志,只說,“人無信就是畜生”。他所謂的信,包括對敵人的信。那麼當初為投名狀而殺人,又算什么呢。
姜午陽的信念比二哥更簡单,他依舊迷戀在投名状的封閉秩序裡,“外人殺我兄弟者,必殺之”,于是他殺了二嫂。“兄弟殺我兄弟者,必殺之”,于是他刺殺了大哥。
最终三人都死于投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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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26 00:47
她, 42歲,南海諸島,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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