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0,1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飛來艷福?獨孤求敗是壞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想紅遍全世界--日記寫什麼?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關於本票--和強制執行!!!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02.22 天氣:
心情:
關於本票及其強制執行--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呵呵~如果方便...想請教您...本票96年二月開立...
若未填寫兌現日期...是否仍有效?如果仍有效...
但找不到本票開立人...我要怎麼追討這筆錢?"
本票有記載發票日吧?--所謂
發票日是指票據上所記載的發票日期
而非實際上開立發票
那天的日期
當初發票人為什麼開票給妳?向妳借錢?
--發票人之所以簽發本票給執票人,
有可能基於借錢--消費借貸
或是買賣 支付薪水--僱傭報酬...等各種不同的原因關係
有發票人的地址和真實姓名等資料吧?
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的追索權時效三年--票據法第22條
就算超過本票3年的時效 也可以
以票據的
原因關係--例如消費借貸或買賣等法律關係
向他主張權利--採取民事手段
包括以該本票為間接證據
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聲請調解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倘本票時效尚未消滅--
最快最直接的方式是依票據法第123條 第121條和第52條第1項等
和非訟事件法相關規定
向法院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的裁定
法院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確定後
就可以該裁定和確定證明書
為執行名義
調閱債務人--也就是本票發票人
的財產和所得歸屬等資料
就其
名下的
不動產 動產 薪資債權或存款債權等財產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
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票據法相關法條
票據法第120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
未載付款地者...
...
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
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
...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
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ps.1
其實 有關本票的法律問題
我的日記--奇摩交友上就記載過
網友問相關法律問題前 拜託先看看我的日記!!!
今天雖然北部出現久違的陽光
不過 我的心情卻是陰天!!!
應該到陽明山散散心 賞賞花 做做森林浴
看看夜景...
久美子:
阿某猴
救命啊!!!
ps.2
春秋之筆,一字之褒,榮於華袞;一字之貶,嚴於斧鉞!
くみこ
獨孤求敗只在乎我在乎的人
對我的看法!
不在乎我不在乎的人對我的看法!!!
おやすみなさい
歐押斯咪哪塞依
--就是
晚安!
歐押思咪哪塞依!
kumiko
20110223am03:23
標籤:
瀏覽次數:
278
人氣指數:
7038
累積鼓勵:
33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2
1
1
1
飛來艷福?獨孤求敗是壞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想紅遍全世界--日記寫什麼?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07 22:17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07 22:16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5 10:33
他, 55歲,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10:49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08:12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08:11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3 23:04
她, 41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3 23:03
她, 41歲,台北市,旅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3 03:39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3 03:36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
最前頁
]
[1]
2
[
最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