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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喝酒不開車--起訴?緩起訴?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03.05 天氣:
心情:
喝酒不開車!起訴?緩起訴?--被告分不清?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可以請問你一件事嗎?
酒駕出庭後檢查官判緩刑1年罰款3萬元
那交通裁決所要扣駕照還要繳款嗎
我要先拿駕照去裁決所吊扣嗎"
"檢查官是給我一張緩起訴處分被告應行注意事項
又說罰款3萬元,一年內不能犯罪
那我現在要怎麼作
2/18出庭現在還沒收到判決書"
酒醉開車觸犯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條之3
檢察官只能為起訴 緩起訴或是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 案件才會繫屬到法院
由法官判處罰金三萬元 並且於判決主文宣告緩刑三年到五年?
妳是否搞錯?
法官才能判刑 並宣告緩刑--若宣告緩刑
表示 原則上
連罰金都不必繳--除非緩刑宣告遭撤銷!
交通裁決所吊扣駕照--屬於行政處分
法官判刑或檢察官附條件緩起訴處分--罰金或繳交三萬元--屬於刑事責任
兩者 乃不同的性質
檢察官應該是
對妳為附條件的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
所以
妳必須履行相關的條件--否則 緩起訴處分會被撤銷
而且 緩起訴處分所附條件要求
你支付三萬元給國庫或公益金的部份 應該是經過妳同意的!?
不是嗎?
只有檢察官提起公訴--也就是起訴(檢察官會寄起訴書給被告
--例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案件才會由地檢署檢察官承辦轉而
繫屬
到法院 才會由刑事庭法官審理,並做刑事判決 也才會有判決書!!!
檢察官對妳為緩起訴處分 並不是對妳提起公訴
案件根本不會繫屬到法院的刑事庭
所以 妳不會收到法官的判決書
還有
仔細看看你的緩起訴處分書吧!!!
ps.1
相關法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
團體提供40小時以上240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
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第253-3條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
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者.
三、違背第253條之2第1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刑法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ps.2
提醒所有網友
喝酒不開車--以免害人害己
否則 若造成人命或被害人癱瘓
,恐怕
造成兩個家庭破碎--民事賠償恐將幾百萬元以上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
ps.3
司法實務上,很多法定刑比較低--輕罪的刑事案件
都會由所謂"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詢問被告--
由檢察事務官製作筆錄!
檢察事務官並不能命證人具結
因此
我認為
由檢察事務官訊問證人,根本就是違法且不當
並浪費司法資源!!!
ps.4
補充
檢察官對於刑事被告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
--法律效力等同於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第264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
第1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
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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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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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8 01:26
她, 4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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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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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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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6 07:07
他, 37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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