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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扶養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03.25 天氣:
心情:
離婚--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扶養!
清官難斷家務事?
時代不同了!
離婚率越來越高!
單親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
教育和撫養問題更形重要!
--事涉家庭和社會
公益性越來越強了--
所以
法律
賦予法院和主管機關等
主動介入的權力!
離婚僅是夫妻間婚姻關係解消!
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緣關係永遠不變
--請勿因夫妻感情不睦,離婚而懷恨在心,把子女當武器
別因此剝奪子女同時擁有父愛和母愛
與父母見面 交往等權利
子女是無辜的!!!
別傷及無辜,儘量他們健全成長!!!
Last but not the least,
而且
不管是否擔任監護權,也不問是否與子女同住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
撫育和教養義務依然存在!!!
--請負起該負的義務,並關心小孩
別讓小孩恨你!!!
以免小孩人格扭曲
製造更多不良青少年,社會和犯罪問題吧!
更別因心存怨懟,
而在小孩面前抹黑或栽贓對方!
ps.
民法第1116之2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對於不負扶養義務的父親--特別是有錢的
可以考慮採取民事途徑
例如
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其按月給付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取得執行名義後
不管是勝訴判決確定 訴訟上成立和解或調解
或取得本票強制執行的裁定...
可以對他名下的
動產 不動產 存款債權和薪資債權等
強制執行
倘取得執行名義後 他有脫產等行為
還可以
告他刑法的損害債權罪!!!
20110326--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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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8 15:25
她, 90歲,台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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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8 14:01
她, 61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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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8 03:21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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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6 13:06
她, 4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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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6 07:03
她, 62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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