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天一時大意答應同事一同從公司一路健行到唭哩岸站 共歷時了四十一分 再自行搭捷運到士林轉搭公車回家 真的是代價之高(汗流夾背的再加上另二人是己到她家或再乘坐一小段路就到車了) 只好硬ㄍ一ㄥ說”自己賺到健康” 今天又和一同事走同路線到達唭哩岸站(今天歷時三十九分鐘) 拿到交附的東西再走到北投市場買鹽酥雞吃 想想..... 真的是瘋了或者是時間太多了 如此行徑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