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50多歲,竟被一名20多歲女子騙了300多萬,只因該名女子與她發生多次關係之後,陸陸續續跟他借了總共300多萬元,她聽到他為了籌錢,將房子拿到當舖借錢,已走到如此田地,已經榨乾了,可能再騙不到錢了,就失去連絡,他--找不到她,才驚覺受騙,帶著該名女子所簽給他的本票來報案,一查,本票上的資料姓名根本就是"查無此人",地址呢?還千里迢迢跑到花蓮去找,根本就沒有此住址,連叫她簽本票都沒有核對身分,如今要告誰ㄚ? 他--根本就是用下半身思考的男人,被精蟲沖昏頭了。 她--就厲害了,年紀輕輕,就有這種騙功,用最原始的本錢,賺最快速的錢。(價值觀都扭曲了) 原本是有點同情報案男子遭詐騙,細問之下(還有很多細節不便登載),才發現他有老婆,但老婆罹癌在度餘日,光是聽到這一點,就覺得他不可原諒。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