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恭禧李登輝!!!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是臺灣人,我是富家女!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網路購物的風險--假買賣真詐財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07.02  天氣:  心情:
網路購物的風險--假買賣真詐財

"我問你喔~
我6/21從網路訂了一台電風扇也到便利商店繳款了
結果到今天已經超過一週了,商品都沒有送來
我昨天和今天下午都有打電話過去詢問
接電話的小姐都說會幫我問送貨的和回電給我
結果都沒有回電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
要去消費者基金會告他們嗎?這種狀況屬於詐欺嗎?"

電風扇多少錢?

除非能證明他們故意
"假買賣真詐財"
--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
也就是假藉詐欺的手段 讓消費者--也就是買方陷於錯誤
並因錯誤而匯款

付款後 賣方--出賣人逃之夭夭 失去聯絡
或拒接電話 
或是找藉口故意不出貨等等

如此 才符合"不法所有的意圖"

網路購物 風險比較大
沒考慮到實體店鋪購買?
 

當然 若他們拒接電話 也不送貨來!
--確實可以提出詐欺取財罪的刑事告訴
~反正 不會構成誣告罪

透過刑事手段--確實是比較有"威嚇"性的方法!
也比較容易把逃之夭夭的行為人逼出來!
重點是
網路購物
被害人通常不清楚賣方的姓名 年籍等資料
能否確認網路背後的影舞者--"賣方"的身份 把歹徒揪出來
反而是關鍵!


另外
也 要考慮採取法律途徑所付出的勞力 時間 費用等程序利益的成本
--特別是對於不具法律專業的人

ps.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ps.1
很多的法律概念 我日記都談過
請大家有空看看
~否則 我不一定有空答覆每一則留言
事實上 我說過
我也不太喜歡打字答覆個別的法律問題--
-~因為 不容易說清楚 講明白!!!

ps.2
不少網路購物詐騙案件的歹徒
心存僥倖--每筆詐騙金額通常只有區區數千元或更低
他們認為
為了區區數千元 大費周章 把他們揪出來
並不划算!
事實上 也有很多買方認為損失金額不大
也懶得採取法律途徑!


ps.3
如果是民事糾紛 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標籤:
瀏覽次數:309    人氣指數:5929    累積鼓勵:281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恭禧李登輝!!!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是臺灣人,我是富家女!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11 01:21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3 21:56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02 20:47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