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網路新聞:
桃園獨居男子猝死家中,沒想到飼養的三隻米格魯可能因為餓太久,啃咬主人充飢,現在不排除安樂死!
看到鏡頭開始不安地狂吠,這三隻米格魯已經被移置到動物防疫所,餓了好幾天,一看到飼料拼命地狂吃,沒有人餵食太過飢餓,警方懷疑就是他們把自己的主人也吃下肚。
三隻狗的主人是四十七歲的徐姓男子,因為肝病猝死家中,沒有人發現,被發現的時候已經倒在床上,血肉糢糊,而且上半身和頭部已經消失,三隻米格魯盯著屍體狂吠,嚇壞了所有人。
遺體已經骨肉分離,初步研判沒有他殺的嫌疑,現在檢警要採集米格魯牙齒裡的肉屑和爪子進行比,一但確定有啃咬主人的事實的話,這三隻米格魯,將難逃安樂死的命運。
我該問誰?誰有權利判定三隻米格魯為了活命,吃了一具屍體,就得面臨安樂死?法官嗎?警察嗎?檢察官還是誰?我相信悲天憫人的神,也不會有這樣的判決.人類為了滿足口腹之慾,對動物趕盡殺絕,三隻狗狗,只為了活命而吃,難道主人死了,他們該打110嗎?鄰居關心了嗎?家屬關心了嗎?一切罪過都要他們承擔,告訴我他們做錯了什麼?歷史上太多因為飢餓逃難而人易子而食,不是嗎?三隻狗狗只為了過度飢餓!那西藏的天葬,是不是也該瘦到譴責?我們的社會不斷的呼籲捐贈器官,捐贈大體,其實最後的意義都是為了延續生命,我也都做了,人死了,一具皮囊如果還有貢獻,要怎用就怎用,
如果有一天我也面臨獨居死在家中,一定樂於讓我家寶貝們吃我,而延續他們的生命!
人類,真的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好嗎?求求你們放過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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