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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8年之感受四
作者: 秉諺 日期: 2011.10.30  天氣:  心情:
這種情況持續了1個月左右.幾乎是天天睡不好.說真ㄉ被他這樣鬧.我真ㄉ有想不開過.想說閉上眼.怎們多沒有了.煩惱也沒了.一直轉不停.就放不下孩子.想想..手抱孩兒.才知父母恩.一直兩難.右的要裝做怎們事多沒發生的正常生活.之後哪男ㄉ說ㄉ很好聽.後來ㄉ事多不是如他說ㄉ這樣.人之心機..
之後個7月中接到法院ㄉ通知單.民事法庭‵家暴‵格一天又接道孩子ㄉ保護令.兒前一天接道哪一天我下班看到小孩ㄉ親生媽.站在我家門.在看東西.後來我哪起來信已經被拆過了.而他也說.哇哪門快救寄來了喔.真是錯愕.後來問了很多人ㄉ意見.多跟我說要打給原告.問看是怎門原因.之後有見面談了.說是我去找他.跟他現任男友.ㄊ不能接受.於是向警方提出家暴令.知道因在哪就一直去找律師面談.後來開庭法官詢問原告跟被告.說我是不是有打電話給他跟找他.跟他ㄉ朋友.說有.我又跟法官說ㄊ常常回家鬧.步是趁我上班回家鬧父母親就是半夜打給我說要見面.兒卻他還半夜打擾小孩.ㄊ說有.ㄊ又說只是要我成全她跟它.所以才會一直回家.還說哪步是鬧.說我哪才是鬧.我也跟法官說孩子還小需要原告跟被告ㄉ照顧.法官說 聽起來說 你半夜回去對嗎人家不用休息嗎.小孩不用休息嗎.你要人家成全.小孩不用負責嗎.居然說我有薪資證明.我沒哪門多錢扶養小孩.法官聽不下去說孩子生下就有義務要養.不是你說ㄉ.我沒哪門多錢.小孩要吃要照顧要上學多是父母親ㄉ責任.大人可以忍一下.小孩可以嗎.
總結.法官說這樣子詢問下來是 被告 要向 原告 申請保護令 怎門變成是女方告男方.
妳ㄉ保護令不能發給你.被告你就不要在去找她.當作是識人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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