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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舊愛變砲友
作者:
Secretary
日期: 2012.07.21 天氣:
心情:
翹臀珍的友人說:「這(指發生關係)是無法避免的,安東尼對她就是有這種吸引力。」但友人強調他們即使仍「睡」在一起,但感情已盡,不可能復合;安潔莉娜裘莉也曾被爆與第一任前夫強尼李米勒,離婚後仍維持「砲友」關係。
以上摘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38027/IssueID/20111124/pvtype/r
◆
這幾天,不約而同聽到類似的話題,情人分手、或離婚後仍維持「砲友」的關係。
曾經認識一位還不錯的男生,交往幾個月,每次見面,他的前妻幾乎一定都會打電話來,不是馬桶、電燈壞了,要他去幫忙修理,不然就是家裡的貓生病,要他陪著一起去看竉物醫生,再要不然,就是因為小孩的事,需要見面「處理」。
我問這個男人,既然離婚了,何需聯繫這麼頻繁呢?這個男人竟然告訴我說,雖然離婚了,在還沒認識我以前,因各有所需,他們一直維持著砲友的關係……所以他的前妻常會假藉一些名義約他見面。
聽到如此複雜的男女關係與震撼,幾次下來,我告訴自己,需要做一個決定,是要繼續走下去?還是就到此為止?我不能要求他在親情(小孩)與愛情之間做選擇,這樣的我太自私。我承認自己很小家子氣,絕對無法容忍所愛的男人和另一個女人在搞曖昧;無論他對我再好,無論他的手藝多麼精湛,總是親自下廚給我加菜,彼此住的距離也不過短短一百公尺內的範圍,而他的母親待我,甚至比我的親娘還好,如此的天時地利人和,然而,這段才剛發芽的戀情,讓我卻步了!
實在很難讓我苟同,離婚就分道揚鑣了,分手就乾脆一點,不愛就是不愛,為何還要發生超友誼的關係呢?
我不是什麼衛道人士,只是很傳統的認為,肌膚之親,是一種戀人間,因為有「愛」的基礎,才可以去發生的一種行為。
既然已分手或離婚了,為何還要藉著肉體藕斷絲連呢?打打砲敍敍舊,難道是本著「買賣不成情義在」?反正前女友,就是免費的好砲友?還是亂找一夜情,不如找舊情人?因為不需背負情感責任?
常見許多女人,情路走來都不順遂,一再被前男友當砲友,相約見面只為讓男人發洩性慾,為維繫感情只得照辦,豈料最後仍以分手收場;甚至也有一些人,身邊已有親密伴侶了,仍是對舊情人念念不忘,維持著偷情的樂趣。
如此複雜的男女關係,一個人若這麼沒有原則,愛情的路上,絕對走的很辛苦。
在愛情公寓裡,不時可見到許多女人,習慣酥胸半露,極盡擺出挑逗的各種撩人姿態,也總會有一群男人,彷彿北港香爐般的信徒圍繞著,那種俗不可耐的誘惑,擺明了「等著被上」。同為女人,我想破頭也無法理解,何必將自己妝扮成發情的母狗?
如果,女人只想用身體留住男人,實在是很可悲的一件事!何苦消費、做賤自己呢?是想從「砲友」變成「正宮」嗎?
只性不愛的關係,或者一夜情,這種即時享樂的觀念,無論是否各取所需,如此的道德淪喪,很難說服於我,也唾棄這樣的行為。
我絕對是百分百正常的女人,然而,在兩性之間的親密關係裡,沒有愛的基礎,我寧缺勿濫。
無論夫妻或情人分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朋友,但是請在你們兩個人都對對方沒有任何「感覺」的時後,再來做真正的朋友。
如果有遇見不錯的另一半,舊愛還是撇清吧,請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再見面是最好。
如果你認為舊愛還是最美,那就請復合吧!別再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想要享齊人之福,除非你有絕對把握只當砲友,且不被現任的親密愛人給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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