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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兩性平不平等100.11.3.
作者: 模里西斯 日期: 2011.11.03  天氣:  心情:
最近的小新聞,某一個男人對他的妻子,行房時,做妻子的已經說不要了;

他還是執意行房,事後被檢察官以 “ 強制性交罪 ” 起訴,一年徒刑。

※ ( 做丈夫的,先前已經有相同犯行的 “ 前科 ” )


看到這現象,我是覺得;

這對夫妻,如果雙方當事人 ( 以及雙方家屬 ) 還有 “ 自知之明 ”,應該,把離婚手續辦一辦;

不然,過沒多久,萬一,哪一方,一時情緒衝動,一轉眼間,就變成社會新聞了。



我不是鼓勵,所有的夫妻一有紛爭就已離婚收場。

而是覺得,如果夫妻間的親密舉動 ( 房事 ) ,某一方已經無法忍受,要上法院了;

兩人再相處下去,只會積怨越深,撇開小孩、經濟因素;兩人已無房事間的默契了 ( 一方無理、一方無法忍 ) 。

※ 現行的法律,在做親密行為時;只要一方的人,說不要,另一人就要停止行為;不然就是犯了 “ 強制罪 ”。

[:~]




在我周遭 ( 包含我 [:|] ) 的朋友,大部份都被另一伴以 “ 不給房事 ” 作為要脅過;

當然,做為男人只能摸摸鼻子 ... [:6] 《 還不能講給家族的人知道 》

口袋有錢些的朋友 ( 包含我 ) ,忍久了,就會到外面自行找地方消消 ... [)-D]

我會這麼清楚朋友們的事,就是因為,我交的朋友甚麼都有 ( 雜七雜八的行業都有啦 ) ;

一有朋友要找地方 “ 消消氣 ” ,都找我先聊聊,去的地方比較沒麻煩啦。 [)-D] [:-x]


※ 10 月份還有一條小新聞, 70 多歲的老翁,把結了 40 年的婚姻,給離成了。

( 兇老婆一時不能接受,只因,老翁不想死後,還跟她同墓穴;他們的子女還出面作證呢。 [)-D] )



真的,時代在進步,所有家庭內的關係一浮上檯面 ( 走法律途徑 ) ;

現階段有合好,以後,還是都有陰影存在的;

這兩性平不平等,就看當事人的自身修為了 ( 好像,越進步的國家、社會,個人在修練上要更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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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08 10:28
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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