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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肇事逃逸多一條罪?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09.17  天氣:  心情:
肇事逃逸多一條罪?


日前民進黨籍立委--台中選出的簡肇棟
把人撞死了--被害人並非當場死亡
他說他沒喝酒?也不知道撞到人
--以為是高三四十公分的"物件"
 因此 也沒有所謂的肇事逃逸罪!!!???
掩耳盜鈴 自欺欺人???
一個人蹲下來 怎麼可能只有三 四十公分?
成年人就算蹲下來 仍有一百公分以上!

高速撞傷人--連所駕駛的汽車的零件都散落了
表示 撞擊力很大

當時 簡先生若非泥醉 絕對知道撞傷人 而非撞到路上的"物件"
--恐怕
他是心存僥倖 肇事逃逸!!!
否則 任何人 依常理 撞到物品 應該會下車察看!!!

如果他沒喝酒 判斷力很好 意識很清楚
那麼猛力的撞擊 還不下車察看 也不知道撞到人
~明顯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他本身絕對有惡意和故意!!!

還有可能的狀況是
--他喝酒開車 撞傷人了 不敢立刻報警
怕被警察當場酒測--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
心存僥倖
想說 不一定有目擊者或監視器拍到!!!

如果 當時醫學系畢業的他
立刻下車幫忙急救 報警 把傷者送到醫院
或許
被害人不致於駕鶴西歸 命喪黃泉!!!
一條生命就此隕落!!!

發生車禍 
原則上 必須對方受傷或死亡 而行為人逃逸 才會多一條肇事逃逸罪!
否則 不會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185之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ps.
被害人遭簡肇棟撞傷 簡逃逸後 被害人的友人立刻報警
檢警沒有立刻對他做酒測--根本就是失職!!!
檢察官不傳喚他
甚至還要"就訊"簡肇棟???
簡肇棟是總統--國家元首嗎?

沒有擔當的檢察官 遇到平民百姓肇事逃逸
就耀武揚威 依法逮捕???
平民百姓的命不值錢???
遇到民進黨的立委 就背躬屈膝 自我退縮???
這類檢察官 在我看來
簡直就是司法敗類!!!
~趕快辭職
別再領人民的納稅錢繳稅的公帑了!!!

富家女 領十八趴的空心菜--蔡英文
你們的立委 撞死人逃逸--心中只有選舉 不尊重生命!!!
妳有何看法???

No comment???
不敢表達意見???
無能 平庸 口才超爛的蔡英文?
連一個優秀的法律人都算不上!!!
還想當總統?
平庸無能至極!!!

ps.1
酒後不開車!!!
 不小心肇事了
~請勿肇事逃逸!!!
想逃過法網 沒那麼簡單
--到處都是行車紀錄器和監視器
尊重生命 將心比心
以免多一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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