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67766
 隨風隨緣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01/2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1/2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8/01/26的日記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1.26  天氣:  心情:
問:沒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答:我國民法是採「儀式婚」主義,只要有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男女雙方就算完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行為,不以登記為必要。

我國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就是表明現行民法是採「儀式婚」主義,只要有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男女雙方就算完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行為,不以登記為必要。一般說來,法律上所謂的公開儀式,是指多數的不特定的人都可以共見共聞,知道結婚的場所,當事人正在進行結婚的儀式,不論係依舊俗或新式的結婚儀式,從迎娶到公開宴請賓客,整個過程除當事人主觀上認為是在舉行婚禮外,也必須讓不特定的人從外觀上也能知悉共見,才能稱作公開儀式。

兩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因有公開宴客、兩人婚姻關係仍屬有效,若要解除婚姻就要到戶政機關先登記結婚,再登記離婚,否則男、女雙方未來都可主張婚姻有效,若有一方要再結婚,就可能觸犯刑責在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重婚罪。

才疏學淺..詮譯若有錯處..請不吝賜教...
標籤:
瀏覽次數:36    人氣指數:636    累積鼓勵:3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8/01/2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1/29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