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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嗆警察就是妨害公務?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10.08  天氣:  心情:
嗆警察就是妨害公務(罪)?

很多基層警察
根本不懂法律~也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卻 經常"依法行政"或"執行公務"掛在嘴邊
~卻不懂得法律的內涵
當人民嗆他們時
他們動輒說要以妨害公務"法辦"嗆他們的老百姓
!

事實上 
只要不用強暴的手段~用不法的腕力 例如動手推警察 打警察 咬警察等
也不要用脅迫的手段~
例如
恐嚇要揍他 或殺他 斷手斷腳等違法方式

或用三字經 罵警察畜牲 垃圾...

等侮辱性字眼辱罵他們

原則上 根本不會有妨害公務可言!!!

獨孤求敗倒是常嗆警察
~你們到底懂不懂法律???


其實
警察經常在違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很多警察~尤其是大台北地區的警察
為了開民眾違規~抓民眾闖紅燈 違規紅燈右轉 違規停車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單
經常自己機車或警車亂停
事實上
尤其是在台北市 連機車的停車位都很難找

其實 除非急迫情形或法律有另外規定
~例如 正在執行追緝重大的現行犯 違急時闖紅燈
或是救護車執行公務 要搶救病犯等急迫情事

否則 警察或公務員違規停車或闖紅燈
仍是違法行為
他們自己已經先違規 應該自己先吃罰單!!!
~而非執行公務 就可違法違規!
 
ps.
老實說 獨孤求前陣子收到一張紅單
~在陽明山的郊外 連時速55公里 都要罰我
--說我超速?

有沒有搞錯?
~我沒看到限速的標誌啊!!!
I'm innocent!!!我是無辜的!
還在思考 要不要繳這張罰單!!!

至於未依罰單上著名的到案期內--限繳納罰鍰
~罰鍰變成三倍
從最低額變成處罰最高額--
沒有考慮當時的客觀狀況
例如
車流 所造成的危險性 行為人主觀的可歸責性和惡性等

事實上
根本就是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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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09 19:12
她, 48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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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8 23:28
她, 54歲,台中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0-08 15:55
她, 51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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