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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3/16的日記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3.16  天氣:  心情:
法律經驗分享
問: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答:我國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一共規定了三種: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夫妻結婚之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那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夫妻間的財產可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指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但是民法對婚前財產有一些特別規定如下:
‧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原本採用其他夫妻財產制,但事後改用法定財產制時,則夫或妻在改用前已取得的財產都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
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原則: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消滅的原因包括: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

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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