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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懂法律?警察可能欺負你!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11.23 天氣:
心情:
不懂法律?警察可能欺負你!
最近的新聞
有位婦女~
因她的機車 不見了
~已不在原來停放的位置
她去向警察報案!!!
不懂法律的警察
~通常
警察的法律知識很糟
~也經常推諉卸責!!!
~警察 根本沒有法律專業可言!!!
不然
就是推諉卸責
~嫌麻煩 不想受理報案的卸責之詞
竟然向欲報案的婦女說
如果
妳的機車是因為家人騎走了
那麼妳會觸犯誣告罪和偽造文書罪!!!
該婦女顯然比警察還懂法律
~
具有比較好的法感
她質疑說:
中華民國的法律
應該不是這樣規定的吧!!!???
確實
中華民國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
之處罰,
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就法論法
縱使事後發現 該機車被家人騎走了
並非被偷走
因為
該婦女
頂多只有過失可言
並沒有誣告罪的故意和意圖
也欠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明知
~等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之該當性
根本不會成立犯罪!!!
PS.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
第214條
明知
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PS.1
懂法律 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避免被警察等公務員欺負喔!!!
當然
如果你是
獨孤求敗的知己好友
我也可以保障妳的權益喔
~對抗"邪惡"的勢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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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1 15:04
她, 43歲,California,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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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16 22:43
她, 34歲,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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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8 18:32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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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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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4 12:28
她, 53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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