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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刑事判無罪~民事判賠很正常!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1.11.27 天氣:
心情:
刑事判無罪~民事判賠很正常!
~不懂法律,名嘴楊憲宏別再胡扯之1
民刑事構成要件本就不同
刑事犯罪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
~
意圖犯的意圖
行為人是否故意等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檢察官和法官認定事實
有比較大的裁量空間
~自由心證的判斷餘地
也比較能上下其手
且
刑事訴訟
有所謂無罪推定原則和罪疑惟輕的原則
~因此 比較有利於刑事被告
且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09號
還必須證明被告有真實的惡意
~才能將被告定罪!!!
民事的侵權行為責任
原則上
包括故意和過失
~原則上當事人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刑事案件 基本上偵查不公開
被告的辯護人 偵查中不得檢閱卷宗和證物
也不可以抄錄或攝影
怎可能更容易發現真實???
刑事被告遭檢
察官不起訴處分
或
法
官判決無罪
~
但民事庭判決被告須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被告敗訴
依法論法
本來就很正常~不足為奇!!!
ps.
民法第184條
因
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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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28 15:12
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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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8 00:03
她, 93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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