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52791
 大頭豬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教你怎麼把騙子弄哭~~轉載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陪酒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法律常識~~請轉PO
作者: 大頭豬 日期: 2011.02.18  天氣:  心情:




法律常識 萬一不幸碰到也可參考一下


真假車禍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


**據律師表示:

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感謝寓友"琳恩"~~~






標籤:
瀏覽次數:53    人氣指數:2033    累積鼓勵:9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教你怎麼把騙子弄哭~~轉載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陪酒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