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三個法官提出五個理由,持續收押陳水扁: (1) 陳水扁事涉重罪,包括侵占公有財物、收受賄賂等六罪量處無期徒刑重刑, 符合羈押要件之一。 (2) 陳水扁身為前元首,參與多項機密外交,和海外政府民間人士交往機會, 較一般人熟悉逃亡海外管道。 (3) 陳水扁本身仍具有影響力,本人和陳水扁家族在海外還有秘密帳戶和隱匿資金, 以及人脈可用,陳水扁逃亡海外,還有資金可過優渥的生活,仍有逃亡之虞。 (4) 當檢方發現陳水扁有洗錢疑慮後,陳水扁及其家人仍有隱匿資金之舉, 顯示扁家族避免資金遭查緝,逃亡可能性之高,合議庭認定,扁有逃亡之虞。 (5) 雖然陳水扁有8到10名國安局隨扈,不過隨扈是保護陳水扁安全,並非監督, 隨扈也無義務向法院報告陳水扁是否策劃逃亡。 請問1:一審馬英九特支費有罪,也是貪污重罪,為什麼沒羈押? 請問2:這理由最好笑,乾脆說只要名字姓陳名水扁的,就要續押比較快! 請問3:馬英九特支費一審有罪,一下子就捐近千萬到自己基金會,他又藏匿 多少資金?他和女兒都有綠卡,更好逃亡。馬英九特支費一審有罪時, 怎麼不見蔡守訓關他? 請問4:蝦米疑慮ˋ隱匿?法律竟然可以用這種模擬兩可,無證據而臆測的 判決文辭? 請問5:這也叫理由,隨扈竟然也和羈押法條有牽連?隨扈是那單位指派的? 何況陳水扁都答應上電子鐐銬了。 ˙在法律的實務上,羈押庭沒有更換法官的理由. 換法官應該是在羈押庭之後,考慮相關案件是否合併審理之後才進行。 司法系統敢如此明目張膽恣意而為,沒有幕後操控的黑手嗎? 生活在號稱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人民們!峰哥只問大家一句話: 「換掉不押你的法官,如果是你,你甘願嗎?你服不服氣?」 如今周占春法官判決陳水扁無罪,特偵組所謂的~海角七億也已經追回, 陳水扁依然身陷囹圄,根本就是政治迫害ˋ抄家滅族的新白色恐怖嘛! 馬英九嘶聲力竭高喊司法獨立,不過是欲蓋彌彰,此地無銀三佰兩罷了!
阿扁的律師早就照此辯護了,結果不知是法官看不懂人寫的文字, 還是辯護律師狗吠火車!阿扁認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