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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y Antebellum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熱愛極限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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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本人將參加
作者: Zhang Mike 日期: 2011.08.31  天氣:  心情:
2011極限體能王 台灣好手爭霸賽(第1回大會)(暫定2011/09/25)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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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推廣極限體能運動風氣,提昇全國極限體能技術水準,特舉辦秋季爭霸賽。
二、指導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
三、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5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27巷17號B1 (捷運中山站5分鐘)
八、參賽對象:凡對極限運動有興趣、自我體能要求良好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參賽資格:1.中華民國國民2.外籍人士比賽,不列入成績
十、比賽項目:總共四大關卡


1st STAGE(第一舞台)
●五段連環跳
註:須每個點都踩到且不得以手觸及板面
●平衡鐵管
註:往前平衡行走鐵管不得著陸
●跳板跳躍
註:需跳過一個大圓柱且須降落在指定墊子內
●彈簧床跳躍
註:起跳後雙手觸及天花板即為通過
●蔓藤路
註:僅使用雙手抓握擺盪不落地為過關
制限時間:50秒


2nd STAGE(第二舞台)
●水平雲梯
註:雙手抓握前行
●搖擺危橋
註:雙手抓握利用擺盪完成
●簡易型巔峰戰士(寬6CM)
註:雙手抓握橫渡 四米 長的木條
●飛越繩索
註:雙手握住繩索滑行
●加強型惡魔階梯
註:第一動為抓住繩子像泰山般盪過去後再抓住階梯
  之後再轉身至另一方向
  最後再抓住第二條繩子盪過著地點
  但途中若(1)繩子是抓最上面的結
      (2)階梯是抓內側
      (3)腳觸地板
  中之一即為犯規(當場失格)
制限時間:90秒



3rd STAGE(第三舞台)
●燈泡渡橋
註:雙手抓握渡過
●四段型巔峰戰士
註:雙手抓握升降渡過
●新巔峰戰士
註:雙手抓握飛越渡過
●鯉魚躍龍門
註:雙手抓握利用身體擺盪上升
●地獄滑桿
註:雙手抓握擺盪前行降落至區域過關
制限時間:無
註:小關與小關之間休息為30秒(每小關完成時即開始計時)


FINAL STAGE(最終舞台)
●攀繩
制限時間:30秒


註1:報名參賽人數如不足12人,則取消該次比賽。
註2:依賽事需求,主辦單位有權進行複賽與決賽人數調整與場次調整。

十一、報名費:
新台幣叁佰伍拾元整

十二、報名辦法:
填寫資料:
1.姓名
2.出生年月日
3.電話
4.職業
5.身分證字號
6.連絡地址
(一)網路報名:自公告日起至100年9月18日前一律採用 極限體能王李恩至雅虎部落格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n428/ “隱藏留言” 線上報名
(二)E-mail報名:nick0958428@hotmail.com

(三)確認:請在報名後與李恩至進行電話確認。聯絡電話:0958-428-428李恩至
(四)繳費:當天請至現場報到區繳費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當天現場講解
(二)裁判:
1. 大會裁判(確保員,計時計分,比賽路線)由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
2. 裁判長由李恩至擔任。

十四、賽程安排:預定賽程如下,大會將再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及公告。

2011/09/25極限體能王 台灣好手爭霸賽 秋季

15:30-16:00
選手報到、所有選手合照、規則講解
現場不開放練習

16:00~……..
第一關資格賽
第二關資格賽
第三關資格賽
第四關最終決賽
(競賽關卡中場休息、準備20分鐘)

※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時間。
※正式比賽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參賽選手不得以其他事由作為延遲比賽之理由,違者棄權。

十五、技術會議:
(一) 日期:100年9月25日 (星期日)下午16:00。
(二) 地點: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
(三)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四)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五) 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一) 選手應在報到區關閉前進入,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四)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五)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台北市體育總會體操協會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六) 裁判長、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
(七)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承辦單位共同決議。

十七、附則: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十八、注意事項:
(一)遠地區選手請自行投宿,主辦單位不辦理住宿服務,也不供應餐飲。
(二)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選手個人自行辦理保險。
(三)賽程緊湊,部分項目可能會有所困難,或休息時間不足,請選手自行斟酌體能參賽。選手應自備良好體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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