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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同居的理由
作者: 妖精媽咪 日期: 2008.05.22  天氣:  心情:
我在公寓裡跟人同居了!

對象是我同事,女的! [:|]

之所以同居的原因是因為,我家女兒沒「試用飼料」了!
強迫同事娃娃音惡女搬進來,是因為她有「試用飼料」,我需要她幫我餵我女兒!

娃娃音惡女說:
「竟然是為了飼料同居... [X-(]」
「請快把我踢出來吧!我很愛男人的~~~」

我更狠!
我回她:「不行,你不能走!而且,你要乖乖每天幫我餵女兒。等妳手上的試用飼料吃完以後,我就會把你踢出去,再去找hm同居,叫hm餵女兒!」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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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5-23 12:33
她, 49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14:27]:

飼料吃完就會把你掃地出門了啦!
再等個12天就趕你走人!

 
時間:2008-05-22 19:57
她, 49歲,亞洲其他,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3 09:37]:

沒問題!
別在我邀請你帶飼料之前,就跑去跟別人同居就好!

 
時間:2008-05-22 15:44
他, 54歲,雲林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2 18:42]:

這哪裡奸詐了?不過就是物盡其用!^_^

我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可以不花錢就達到目的的,就絕對不花錢!

現在已經在煩惱,等HM的試用飼料也被我用完後,我是不是該"棄養"我女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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