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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老用簡訊分手 (轉載)
作者: 思考 日期: 2010.06.11  天氣:  心情:

他又做了一次。前次談戀愛時,他用簡訊跟人家分手。跟她剛開始交往,他有點不好意思地告訴她這個故事,她覺得有趣。見她笑個不停,他面色輕鬆不少,繼續描述前女友氣到整個人衝到他家樓下,像個潑婦扠腰站在巷子中央,高聲辱罵他沒種,不算男人,沒有勇氣當面提分手,靠一通簡訊就想腳底抹油閃人,門都沒有。他形容她像隻瘋母狗,狂吠到半夜,直到鄰居叫警察來趕她走。

「這個女孩子何必自取其辱,」她皺眉評論,「分手這種事本來就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星期日早晨帶你去公園散步吃棉花糖再分手,還不如簡訊來得乾淨俐落,而且不虛情假意。都要分手了,還談什麼溫情。」他猛點頭表示同意。

衝到他家一樣狂吠
沒料到這回落到她頭上。她跟一群朋友看電影,買了幾雙襪子和髮夾,正嘰嘰喳喳討論要去哪裡喝茶,突然收到他的短訊,「我決定分手,珍重再見。」
她馬上一通電話打回去,他不接。她又打再打拚命打,他都不接。當街,她怒得打顫發冷,顧不得一旁莫名其妙不斷追問她發生什麼事的朋友們,她喊了部計程車直接衝到他家。沒人應門,誰知他到底在不在。她等了一會兒,40分鐘,兩小時,天黑了,路燈亮了,她企圖冷靜,但卻聽見自己開始揚聲喊他的名字,罵他人渣,分手不講禮節,簡直不把人當人看。
她喊了10幾分鐘就累了,沒吃晚餐讓她體力差,而且根本沒人理,連警察都沒出現,最後只好悻悻然回家睡覺。每個女孩子都以為自己處理戀愛跟其他女孩子不同,事實上她並不比其他女孩子更瀟灑,而他從來不是什麼害羞男孩,只是個卑鄙鼠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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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8 16:01
她, 58歲,台北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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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3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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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30 17:22
她, 5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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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6-2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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