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謙抑思想
學者論:所謂刑法的謙抑思想,乃刑法本於謙讓抑制之本旨,在必要及合理之最小限制範圍內,始予以適用之法思想,又稱為刑罰經濟之思想.即某一不法行為,倘依民法或行政法之規定予以處理,已足以遏止該不法行為或維持社會之公平正義時,即由民法或行政法加以處理即可.無須將其規定為犯罪而動用刑罰加以制裁
記得有古文記載,宋代< 歐陽修 >的父親做官時,常在夜裡點蠟燭看刑卷,屢次擱筆長嘆;即便重罪的案子也要給他找一條活路.而現今自由民主之當下,刑法之法度更需法曹適切之適用,刑法更為憲法之試金石![憲法本文第八條]明白揭示{正當法律程序}人身自由絕不可違法侵犯.
我今天41歲了,我感恩40年前的今天[母親]的苦難日;更感謝父母親辛苦勞累的,將這5個男孩拉拔到大,但無所成就的我,很害怕唯一未成家的老大將成為我父親的遺憾!我衷心祈求上蒼能否再給我多些時間!!如果真的有陰陽簿,我甘願以吾之陽壽換予我父親;然我更不忍看著父親受病痛(每周三次由母親陪同洗腎)的折磨,或許我過於自私了些,因為許多事是順其自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