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van.ipimg.com/diary_pic/04/24/06/02/2062404/diary_1010262557m.jpg) 依照警察勤務的工作時間,每個人每天可能要服八到十二小時的勤務
(我說的是普通派出所警察),從時間量上看,好像很長很辛苦,這也
是他們超勤津貼的最大來源,否則薪水不會怎麼高。但是熟悉內情的
人都知道,二小時一班的巡邏,用摩托車只要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就
簽完所有的簽到地點,剩下一個半小時就是自由活動,大部分的警察
都會到熟識的商家、朋友家去泡茶聊天兼休息,蠻多警察喜歡去檳榔
攤坐,因為可以A免費的檳榔和煙,他們是笑在臉上,幹在心裡。而
夜間勤務更是輕鬆,除了偶而臨臨檢比較辛苦外,只要轄區沒什麼
事,他們都也是簽完卡後就去吃宵夜。當然只有笨警察才在一些會被
別人看到的地方吃宵夜,他們自有自己熟悉的店。所以你看到許多警
察的肚子比水桶大,這就是晚上吃宵夜又沒運動的結果,警政署應該
考慮讓警察去步巡,這樣省油又可減肥。
請網友全面譴責高盛明警察惡行(受害者係台南縣網友胞妹)
墾丁國家交通大隊警員高盛明,於99年8月23日晚9時34分,駕駛勤務車在恆春鎮恆南路與湖內街口恆春工商旁,當時警車右轉並無開方向燈,將同向行駛黃姓母子機車擦撞倒地,黃女之兒子全身擦傷,黃姓婦女被機車壓住重傷,該高姓警員下車一臉無關緊要態度,事後該員警竟置之不理,也無探視傷者之動作,傷者家屬前往黃姓員警服務單位找人該黃姓員警避不理會,身為人民保母,又是交通執法人員,之法犯法,態度傲慢,令人唾棄,據悉原定十月二十七日調解,該黃姓員警竟事先休假無意出面調解,真是惡劣至極,望請有關單位自清,誠意出面解結有關事宜,本案已函呈各有關單位,並請正義人士站出來共同譴責如此惡劣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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