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是這次肥胖之旅的現任同事和前同事們! 這些女人真的很愛吃!
最近也不知道到底在過啥, 時間很快就過了一週, 很納悶! 但是,或許這也算是好事吧, 反正一切都沒事就是很好的意思, 呵呵!
想起來了,最近想買基金, 不知道有哪幾支不錯, 有買的人可以給點兒建議嗎? 畢竟這些不是我的專業,想看看大家買的意見嚕!
這回兒又到了工作重點, 不過最近真的好像也沒啥要想破頭的案件, 多是一些兒瑣碎的案件, 諸如拍賣抵押物、聲請除權判決、公示催告、核定調解等等, 沒啥特別的, 我想最挑個最有可能跟大家會有相關民法「抵押權」簡單介紹一下吧! 民法上所規定的抵押權(第860條至第883條)有三種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此三種抵押權是屬擔保物權,和一般債權不同的是具有優先清償效力,再說白一點就是對於抵押物拍賣所得,抵押權人可以先按其成立之順序為分配,若有剩餘則在由普通債權人按期債權比例為分配。 例如馬小酒有一筆信義區的土地先後設定普通抵押權給阿輝伯、連爺爺二人,分別為400萬元及300萬元,另外馬小酒有其他普通債權人王精平和蘇衝衝各積欠200萬元及100萬元;若馬小酒無法清償債務,遭阿輝伯聲請拍賣抵押的該筆土地, 情況一:該筆土地拍賣價金600萬元 則先清償第一順位阿輝伯的400萬元, 再將剩餘的200萬元清償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連爺爺, 而普通債權人王精平和蘇衝衝則無法受償了。 情況二:該筆土地拍賣價金850萬元 同樣先清償第一順位阿輝伯的400萬元, 再將清償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連爺爺的300萬元, 剩下的150萬元,則由王精平和蘇衝衝按其債權額比例受償, 也就是說王精平分得100萬元,蘇衝衝分得50萬元。 不過,抵押權的效力僅及於抵押物,而不及於債務人其他財產, 承上例,假設馬小酒還有天母的豪宅、土地多筆, 若王精平和蘇衝衝有執行名義,尚可對馬小酒的天母的豪宅、土地聲請查封進行拍賣,以清償債權。
嗯,這次先說到這兒, 因為我想知道到底有沒人看的懂啊? 看過的人說一下懂還是不懂, 懂→給10顆星 不懂→給9顆星
我們家頭頭? 妳是說海帶嗎? 他在家裡啦!我沒帶他出門,我媽會擔心ㄉ!
獎品喔! 妳今天晚上穿著性感睡衣爬到妳家大大的床上, 他會給妳獎品的!
呵呵!多謝你啊1 我還蠻害怕沒人看的懂ㄉ咧~~
哪一半是懂得,哪一半是不懂的? 說出來聽聽,讓我看看我是哪兒說話詞不達意!
哈哈!人物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