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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台灣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
作者: danmo1230 日期: 2004.04.20  天氣:  心情: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
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


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
照,


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
託說你不知道法條,
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
路規則,


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
過訓練的
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
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
正義。


以上三案例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
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下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
你就嗆他;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
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
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
本人也遇到這樣的問題,幾年前的過年,我哥哥開我的車,我也在車上,
我們的燈號是綠燈,一輛機車在紅綠燈前30公尺橫向從車與車穿出,
撞斷機車騎士的腳,結果我們賠10萬

如果守法的要賠違法的,乾脆把交通規則廢了,大家開車時速只要20,
以免犯了該注意而未注意之罪。

大家傳給法官,叫他們不要再這樣判了,
應該要判罰違法的人精神傷害、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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