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華民國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以十萬萬和平優秀之民族,聚居於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之土地,復具有悠久光榮之歷史。此其間先聖先賢慘淡經營,奮鬥創造,固已歷盡險阻艱辛,自今以後,尤賴我忠勇軍人保護維持之,乃克使我國家日益發揚光大。願我全體將士,矢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揮民族固有之德性,砥礪獻身殉國之精神,念念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之準備,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祖先遺留之廣大土地,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後代之子孫,如何而後可以保我國家獨立自主之國權,凡此皆為我全體將士無可旁貸之職責,而一時一刻不可或忘者,蓋我國家民族永續無窮之生命,實惟我全體將士是賴也,列舉十條俾供勗勉。
第一條: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擁護中央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敬愛袍澤 ,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盡忠職守 ,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嚴守紀律 ,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六條:團結精神 ,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負責知恥 ,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刻苦耐勞 ,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華之行為。 第九條:注重禮節 ,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誠心修身 ,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