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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免費試吃-台北
作者: 筱占 日期: 2009.06.20  天氣:  心情:
















 






















































開始時間:2009年6月20日0時36分 結束時間:2009年6月19日12時0分


活動方式:
1.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四日的週一至週五,蒐酷網每日12點提供一次線上索取試吃名額的機會,每次提供十個名額。
2.由蒐酷網安排試吃後,需將試吃心得投稿至蒐酷網。
3.沒有搶到試吃的會員,也可以先到店家消費不限金額,也可將美食心得投稿至蒐酷網。

獎項規劃:
1.週週人氣王:七月二十日至八月十七日期間,每週選出當週人氣前十名。
2.人氣徵文總票選:八月二十五日。選出總人氣前十名的文章。
3.蒐酷網特派員:從人氣前百名的文章,選出十名蒐酷網特派員。

活動時間:
1.投稿日期:六月一日至七月十七日。
2.索取試吃日期:六月十五至七月四日。
3.開放網友投票:七月二十日至八月十七日。
4.公布得獎名單:八月二十五日。


活動獎品:

1.免費餐卷:得獎者可憑免費餐卷到指定店家獲得等值的餐點。餐卷使用方式需按照活動辦法。
2.名牌進口單車。
3.蒐酷特派員:獲得蒐酷特派員的頭銜,可免費參加蒐酷網舉辦任何試吃、體驗活動。

獎項說明:
1.週週人氣王:人氣前八名,各可獲得價值四千元以上的餐點消費券。 第九名與第十名皆可獲得價值兩千元以上等值兌換餐卷。
2.人氣徵文總票選:
第一名:價值四千元以上等值兌換餐卷+單車乙台。
第二名:價值四千元以上等值兌換餐卷+單車乙台。
第三名:價值四千元以上等值兌換餐卷+單車乙台。
第四名~第九名:皆可獲得價值四千元以上等值兌換餐卷
第九、第十名:價值兩千元以上等值兌換餐卷

注意事項:



  1. 參加活動居民須註冊為蒐酷網會員。

  2. 請勿透過不當手段進行灌票行為,如查證屬實,將刪除票數甚至取消參賽資格。

  3. 於活動期間一個帳號只可報名一次「免費索取試吃」 ,獲得試吃名額的會員,需配合參加投稿拿好康的活動。

  4. 參賽者須為本人報名,參賽照片亦須為本人照片,不得為合成照片,亦不得轉貼盜用、剽竊他人照片,凡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5. 如有違反法令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名參賽者之參賽得獎資格, 獎金獎品一併 追回,所產生之法律問題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6. 官方擁有對參賽者審查之權利,官方有權將相關資料提供媒體作為活動報導之用。

  7. 凡報名參賽即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並同意遵守。

  8.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 如因此致蒐酷網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9. 本活動獎項依蒐酷網最後公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0.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1. 參加者擔保註冊帳號為本人持有,絕無使用或盜用他人帳號之情事,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結果公佈後,與獲獎者聯繫辦理後續等取事宜。參賽者請務必留下完整資料,以便作為日後寄送及領獎的依據!

  12. 主辦單位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之權利,贈品以實物為準,並不得折換現金。

  13. 請會員務必遵守遊戲規則,切勿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來獲得比賽的名次或獎品,以免觸犯法律,得不償失;若意圖以不正當方式利用電腦取財將觸犯到刑法第339條-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 切勿以身試法。


主辦單位:蒐酷網 http://www.soku.com.tw/
主贊助單位:
協辦單位:
參與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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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20 14:35
他, 53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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