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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Makiyo喝酒打人可免刑?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02.12  天氣:  心情:
Makiyo喝酒打人可免刑?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X-)]
依上開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
就是刑法學說上
所謂的原因自由行為

因此
就算
喝醉酒或服用毒品 導致意識不清或心神喪失的狀況下
打傷人或打死人 或撞死人
 絕對不會因酒醉等原因而無罪
也不會因此減刑!!!懂嗎?

因此
Makiyo和她的日籍友人~友寄隆輝
喝酒毆人踹人~把人打得半死
肋骨斷掉 顱內出血 住進加護病房

不會因為"酒醉"而免刑或減刑!!!

ps.
不喜歡情人節!!!阿某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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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2-18 09:19
她, 88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13 18:47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12 22:23
她, 66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12 17:22
她, 46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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