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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小女友?先懂些法律吧!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02.29  天氣:  心情:
交小女友?先懂些法律吧!
~以免惹上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8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獨孤求敗的時代 
高中忙著準備考大學~"大學聯考"社會組錄取率只有28%
幾乎沒有同學交女友
~更遑論嚐禁果 發生性行為!

現在的人 許多人高中就交男女朋友 發生親密行為
~甚至國中就交男女朋友

尤有甚者 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
中輟生~未滿十八歲的女生 就會搞火車性愛派對
同時在火車上和很多人男人~據說有八個
在同一個空間發生性行為

關心你家小孩的交友狀況吧~順便給予
法律教育
叮嚀他
~別和未滿十六歲的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
以免吃幼齒後 等著吃牢飯~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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