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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權時效~15年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03.03  天氣:  心情:
請求權時效~15年
--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最近弟弟要過戶遺產
對這平房不知該如何處理
想去申請毀損.註銷建物產權
但擔心地主會持當年我們姐弟聯手簽下的契約追討
所以想請教
這契約已經過了約十五年.還有效力嗎?
我們該怎做自保? "

自保?
民法債權請求權的時效為十五年
~你們收了訂金八萬元 乃出賣人
本來就有義務將房子~系爭平房交付給買受人
並辦理過戶  讓他取得所有權

只是 超過十五年時效後
 對方請求你們過戶時 妳們可以主張時效消滅的抗辯權!
自保?
不需要自保啊!!!
否則
主動返還所受領的價金八萬元 和買受人解除買賣契約啊!!!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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