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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安樂死 轉載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2.02.21  天氣:  心情:

安樂死:
1.
以慈悲為由 用無痛的方法  致人於死的行為
2.
理想的善終 平安 舒服 自然而無痛苦的死亡

現今定義:
為了消除一切痛苦   而「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
而這些本身都會導致死亡

安樂死的起源:
早在古希臘  蘇格拉底 柏拉圖就提出安樂死的概念
而在宗教改革時 馬丁路德更是躬身實踐
所以我們得知 安樂死早在古代就已存在!!

安樂死的分類:

1.
自願積極安樂死
2.
自願消極安樂死
3.
非自願積極安樂死
4.
非自願消極安樂死

由於非自願積極安樂死與非自願消極安樂死
並未尊重患者的死亡自主權  一般為大眾所反對

所謂自主權即是:
只要是不傷害到他人的行為   都可以完全自決

人能自主代表著人具有自我主宰、理性的地位,這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

自主權從安樂死的立場而言   意思是人們在做關於自己生命的重大決定時
通常是依據他們固有的價值觀或對於生命的想法   所以做決定時是自由的

允許安樂死的範圍:
凡患有重大病症 確定救不活的病人

現今社會制度:
1.
之前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生命至上
  
而現在則認為人應該有自主權來決定自己的生死!
2.
稍早安樂死不被允許  是因為害怕一旦安樂死合法化了

  
就會有逃避的行為出現

舉例來說因為本身想要逃避 但又不想痛苦的死去
此時若安樂死合法化 便可以不帶痛苦的死亡

影響:導致人不會想要積極的面對自身問題
只想要選擇用消極的方式結束自己的性命

但我們知道 自殺也算是逃避的一種
所以逃避行為並非安樂死合法化之後會產生的問題
因為這個現象早已存在 並不構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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