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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8/02的日記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8.02  天氣:  心情:
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 換發手續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

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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