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偷竊保管財物 北縣新莊警分局警備隊警員楊姓員警(41歲)去年4月2日上午5點多,在警局拘留所留置室值勤時,涉嫌偷走因案被拘留的蔡姓女子1千元。當時蔡女將1萬 4500元放進財物保管袋內,楊男擅自將保管袋從保管箱拿出,從辦公桌下避開監視器拍攝範圍,抽走1張千元鈔票後再放回。蔡女領回財物發現短少,向警局投 訴而查出實情。 楊男2007年7月才因偷藏民眾機車捏造尋獲贓車績效,被板橋地院判刑1年2月、緩刑4年。檢方認為楊男身為警務人員卻不懂廉潔,嚴重破壞國家法紀,儘管只偷1千元,仍起訴他貪污罪嫌,求刑3年6月。 ******************************************************************************************** 警員侵吞拾獲皮夾內現金 大溪警分局復興分駐所警員陳捷明,今年2月間受理皮夾遺失案,未會同拾獲人清點、登記,私藏皮夾取走現金1萬2500元,還向失主謊稱裡面沒錢,自以為天衣無縫的A錢計畫,因為失主事後與拾獲人取得聯繫才曝光,桃園地方法院昨依貪汙罪判處他徒刑1年6個月。 地院表示,翁姓女子在復興鄉角板山公園撿到1只皮夾,內有吳姓失主的駕照等證件、寫有女兒手機號碼的紙條及現金1萬2500元,翁女撥打紙條上的電話,對方沒接,便至復興分駐所報案。 警員陳捷明(45歲)受理遺失物登記竟起貪念,不但未依規當面清點拾得物、填製收據交給翁女,還說「剩下由我處理,妳可以走了」,更沒填寫拾得物登記簿,反而私藏皮夾,抽出現金。 當天下午,吳姓失主的兒子打電話向分駐所查詢是否有人撿到皮夾,陳捷明回答「有皮夾證件並無現金」,吳姓失主前往領回,回程時,兒子發現姊姊手機有未接來電,回撥後由撿到皮夾的翁女接聽。 吳姓失主告訴翁女,「警察說妳沒留電話,不做筆錄就跑了」,翁女認為自己被誤會拿走現金,憤而向縣警局督察室檢舉,警方查出錢被陳捷明私吞,他坦承犯行並交出現金,遭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