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無定所?一直在淡水! 獨孤求敗家鄉在雲林 但 從唸法律研究所 修完學分 開始寫碩士論文時 離開陽明山後~一直住在淡水~[:#] 檔案的居住地址~確實常變更 只是 希望檔案上出現的網友 別侷限在大台北地區 ~也能認識其他地方的朋友!!![:#] 這就是檔案上標示的"居住地" 有時候 會變更為新北市以外的地方! 請大家別見怪!!! 這兩天 天氣超炎熱 請大家多喝白開水 小心別中暑!!![:#] ps. 刑事訴訟法第76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 司法實務上 不論民刑事訴訟 原則上 仍以戶籍地址~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