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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酒駕撞死人判無期徒刑?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05.30  天氣:  心情:
酒駕撞死人判無期徒刑?

刑法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依法論法 
酒駕或開車狂飆嚴重超速撞死人的行為人
確實很可惡
但本身並無導致被害人死亡的
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 容或有爭執的空間)

因此
無法和殺人罪相提並論!
當然無法判處無期徒刑!!!

但現行法刑度確實太輕
--最重只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以前的日記就說過~

應從嚴立法 將酒駕或嚴重超速致人於死
提高法定刑度
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甚至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5年以下)

ps.
一路好走~Aunt
左樣奈良!
今天到台北市第二殯儀館
送我二姑走最後一程!

人生苦短~
大家要努力讓自己過得充實 快樂 幸福~

要幸福喔!!!
努力讓你的人生多采多姿
~盡量別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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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31 09:57
她, 56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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