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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多如牛毛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06.06  天氣:  心情:
法律多如牛毛
~怎麼背?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護人未經到庭
    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述而為審判者。
九、依本法應停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一○、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一一、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一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
      項予以判決者。
一三、未經參與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一四、判決不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怎麼背?
組迴公管理庭辯陳止調未受審載!!!
就是這樣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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