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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離婚沒?子女改姓?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2.06.16  天氣:  心情:

離婚沒?子女改姓?
"監護權載我這裡ㄌ...扶養費前夫都沒給...我們離婚是在法院裡本來我是要反告前夫..
是法官問我們願不院一直接和解...當下同意我們也簽名ㄌ..也有和解筆錄~
可請問這算法院叛離的嗎?因為我要幫小孩改姓氏~~"
民法第1052之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
管戶政機關。
[X-)]
法律效力和法院判決離婚相同!
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X-)]
其實 妳的法律問題 
我日記上早就談過了!!!
只是妳沒去看!
PS.
阿某猴~生日快樂! [:))]
Today I  am in bad m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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