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還真的是無奇不有哩!
女老師遇上詐騙男,人財兩失!
生活中確確實實在一起的人,也有發展到親友圈了~
居然還可以瞞過六年!
太離譜了,這女老師警覺性未免太低了吧!
還是愛上了都變成低能了?
其實一定有過蛛絲馬跡的,只是有時候不敢或是不願去面對
這是消極的駝鳥心態,只會讓自己越陷越深,越拖越離譜而已
真相或許會是慘不忍睹,或許會是很難面對~
但總比被一直欺騙下去好吧!
看清真相時~
痛,一定會有的,痛過了就要快快讓他過去,不然是會發酸發臭的
沒處裡好的話,到後來也有可能導致會否定自己,甚至讓心理生病~
蓄意或是有心欺瞞,出發點就不是建立在有愛上了~
如果真的有愛(喜歡)這個人,即使不能愛,也會據實以告吧!
這才是愛的基本道德。
這樣的騙人又騙錢,已經不只是道德瑕疵而已,而是人格有問題,做人失敗!
今天再FB看到的一句話
女人如果遇到好男人,一輩子都不需要成熟起來
換句話說
女人越來越成熟堅強,也許是因為她們沒有遇上好男人~~范可欽
哈~哈~哈~想想也是哩!
如果遇上好的男人,妳的撒野,都可能被解讀成撒嬌呢!
女人的獨立,獨當一面,有時並非她的本性,
確實很多都是遇到不好的男人而成就出來的。
伴讀攻碩士 6年才知男友已婚(奇摩新聞)
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陳姓國中女老師和台北捷運公司已婚男員工羅文昌交往6年,期間2人出遊等費用大多由陳女負擔,2人還論及婚嫁,但羅妻發現後,緊急將夫妻婚紗照傳給陳女看,羅也向陳女自白有過婚姻,陳女憤而向羅男提告求償,但他仍大言不慚:「只是道德瑕疵!」高等法院昨判羅某應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
誤人青春 還辯道德瑕疵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雙方當事人,無法得知對判決的看法。
已逾30歲的陳女指出,95年10月和羅男認識,羅強調仍是單身,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陳女指控,羅男刻意隱瞞有太太、2個小孩的事實,竟以男友之姿和她的家人、朋友見面吃飯,還提到要和她結婚、一起買房子,讓她誤信羅男是單身,且對她是真心。
陳女說,交往6年來,不僅到各地出遊費用由她支出,還送羅男皮包、公事包等物,花了不少錢,她也陪著羅男苦讀,將英文作業翻譯成中文,並逐字、逐句打字,協助他拿到碩士學位。
判賠女老師20萬
但去年6月羅妻發現此件婚外情後,用羅男手機寄出結婚照和全家福照片,羅也向陳女自白,陳女才驚覺是一個大騙局,哭訴說:「我的名節沒了」,向羅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羅男辯稱並非蓄意騙婚,確曾向妻子談及離婚,至於曾向陳女借30萬元,也有還錢;他還大言不慚說,隱瞞已婚身分和陳女交往,「只是道德上的瑕疵」而已。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羅男6年來隱瞞已婚生子事實和陳女交往,還向陳女拿生辰八字表示欲確定是否適合結婚,也和陳女家人、朋友見面,都有意使她誤信羅男為單身,合議庭也審酌羅男和陳女6年來發生過多次性行為,造成她身心受創,昨判羅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定讞。
我是個不愛唱歌的人,因為沒有好歌喉
記得第一次聽到這首歌時,約快二十年前了吧!
是在一家眼鏡行配眼鏡聽到的~那時候就驚為天人!
因為不知是誰唱的,還問了眼鏡店的人
結果人家出現了不可思議的表情,怎會有人不知道這首紅遍半邊天的歌咧?
那時跟台灣有點脫節咩,才回來當然不知道,好像我是山頂洞人似的!
爾後~不愛唱歌的我
非不得已得要跟朋友去聚會被逼唱歌時,我就只會唱這首歌啦!
已經N年沒去唱過歌了,每每聽到時,還是感覺很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