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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寮漁港:風箏之旅*-*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刑事訴訟第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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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刑事訴訟第一講
作者: 海帶 日期: 2007.07.19  天氣:  心情:
連續忙了很多天,終於有一點點的空閒了,
前幾天晚上,跟朋友MSN,也不知道聊起感情的生活,
忽然驚覺→我一個人生活了很多年(7年),真是不可思議……
……這應該算是另類奇談的吧!
……傳聞七夕情人節快到了,
不過,我因該是跟我親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破產

法、非訟事件法一起渡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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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覺:感到孤單是一個週期,
   過不久候便會淡忘,然後直到下一個週期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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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說的是比較難一點點的刑事訴訟法,
為啥要說這個咧?因為這次要分幾次說,
慢慢的說,主要是最終目的其實就是要說到最後的「附帶民事訴訟」,
因為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的(這好像很久以前有說過了?如果有人記得

要跟我說一下,請原諒我這失智老人),
也會提到刑事訴訟法的公訴和自訴的不同,與其好壞,
不過,都是以最簡單的方式說說,
啥?為啥要說這?
你說你不會犯罪?
嗯,那可不一定吧!
你難保你不會對山下XYZ!@#$%︿&*……
你能保證你不會因為偶像來台去接機,而導致暴動被踐踏…
你能保你不會因為想把年紀比較小的弟弟,因而偽造身份證上的年齡嗎??
所以嚕…
老師在講,你有沒有再聽嘛!


很久之前說過,我國法律基本上分為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法領域,
例如:慎吳酒醉駕車肇事逃逸案件中,
會涉及 刑法:第185之4條肇事逃逸罪,
    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法:吊銷駕照。

那今天所說的刑事訴訟法,
整體來說,就是在確定一個被告對其犯罪事實之有無之程序,
刑事訴訟法所採的是一個三面關係,即有追訴者、被追訴者與法院三個分立的

當事人,俗稱控訴原則、或彈劾主義,

     法院(中立、判斷被追訴者有罪與否)
    /  \
   /    \
 追訴者---被追訴者

和傳統包大人那個時候兩面關係是不同的,

 追訴者(=法院)--→被追訴者

見鬼了,如果你是包大人,你既然要起訴駙馬爺,你還有可能會判他無罪嗎?

立場會公正嗎?你可以人格分裂說,「沒錯!當初我起訴駙馬爺都是一場錯誤

」。
想當然爾,所以現在的制度絕對是以三面關係為必要,
嗯,記得這個基本的原理之一,
然後你就會發覺報紙上記者那種半桶水、情緒性的報導,
有時還真是讓人不敢恭維記者、主編是否真的是一個第三監督者角色,
或者都只是政黨的打手!
……抱歉,老娘又說遠了,
因為距離選舉越近,
就越來越會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報導。


ㄟ!剛剛拿到案件,所以要繼續去忙,
今天先說到這裡,
下回直接說公訴和自訴的分別、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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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7-20 09:52
她, 43歲,台中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7-19 22:48
她, 3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0 09:46]:

媽啊!
小桃 ,我都已經寫得這麼簡單了,
你居然還說累,> <"
難不成你是外星來的,對於地球的文字不懂,
要先經過翻譯的程序才能看的懂!

 
時間:2007-07-19 19:40
她, 43歲,台中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0 09:44]:

ㄟ!拿到案件了,所以要趕快做啊!
避免累積到太多,會便秘的!!

而且劇情不都是在最緊張刺激的時候就結束,然後等待下一集嗎?!

 
時間:2007-07-19 15:38
她, 30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0 09:41]:

ㄟ!這位翻滾王,
你有哪一個字看到我在說你對山下XYZ!@#$%︿&*……

嘿嘿!其實搞不好我在說我自己,
山下其實跟我才是一對,
哈哈!那你就是我的情敵嚕!!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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